
一场与中国茶饮品牌的商标官司,被追问至全球最大奢侈品集团的业绩会上。
北京时间7月28日凌晨,LVMH集团首席财务官Cécile Cabanis在2026年上半年业绩电话会上表示,知识产权是集团“绝对的核心资产”,LVMH将全力保护旗下品牌。她同时称,集团团队不仅在中国,也长期在全球多个国家处理商标侵权事务。
LVMH的回应,将近期接连发生的商标争议再次拉回大众视野。
6月29日,苏州中院一审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相关花卉图形侵犯LV名下7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茉莉奶白主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茉莉奶白方面已表示将提起上诉。
近年来,国际奢侈品牌的商标争议,正在进入越来越多与其传统主营业务相距较远的领域。
时代周报记者查阅多份裁判文书发现,多起案件呈现出相似的维权路径:先通过市场调查锁定涉嫌侵权对象,再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商品,通过公证固定交易过程;随后发送律师函、进行复查,并根据整改情况,将销售者、经营场所管理方乃至进口商、分销商纳入诉讼。
在部分案件中,推进这套流程的甚至不再是商标注册人本身。商标权人可使用、调查、投诉、诉讼及索赔等权限授予第三方公司,知识产权咨询机构参与消费取证,律师事务所承担后续诉讼代理。
山东一家经营十余年的美发店,曾因一次25元的理发服务被公证固定,随后被一家获得“标榜”商标授权的英国公司起诉索赔5万元。法院最终认定侵权成立,但考虑到门店经营规模及原告未能证明实际损失等因素,仅判赔4000元。
为进一步了解这套模式如何运行,时代周报记者以品牌方身份,先后咨询上海、江苏等地5家律师事务所。多家律所表示,可以提供从证据固定、律师函、行政投诉到民事诉讼的全流程服务,并可将涉及多个涉嫌侵权主体的项目整体承接。
其中,一家律所给出的报价是:单份律师函约1000元,当数量达到10份以上时,单份费用可以降至约700元。案件进入诉讼后,每案收取约3500元基础代理费,再按照最终判决或和解赔偿金额的10%收费。
当侵权线索可以批量筛查,取证程序可以复制,律师函和诉状可以模板化,一场原本用于制止侵权的法律行动,也开始具备规模化运作的条件。但当品牌保护被组织成一套可以定价、外包,并按照案件结果收费的业务,正当的知识产权维权与诉讼牟利之间的边界,也成为这场争议更需要回答的问题。
1481件商标记录背后,LV掀起“商标保护战”
今年夏天,LV密集出现在商标争议的新闻中。
争议首先从茉莉奶白开始。
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诉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使用的相关图形侵犯LV名下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
茉莉奶白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涉案加盟门店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苏州中院随后回应称,该判决尚未生效,茉莉奶白方面亦公开表示将提起上诉。
一个来自奢侈品箱包的图案,能否跨越商品类别,限制茶饮品牌使用相近的视觉元素,成为案件最具争议的部分。
事实上,LV已在不断加固商标保护的前端防线。时代周报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信息查询发现,以“路易威登马利蒂”为关键词搜索,共检索到1481件商标。
近年来,路易威登马利蒂持续申请花卉图形商标。以四叶花卉图案为例,今年6月24日,LV申请注册1枚四叶星花卉商标,国际分类为方便食品,已申请商品/服务包括茶、果汁刨冰、冻酸奶(冰冻甜点)、冰淇淋等,目前该枚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

截图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此外,行政诉讼也成为LV继续争取保护范围的一种方式。
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一起LV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行政纠纷。该案源于一名汕头服装经营者申请注册的一枚花形图形商标,LV主张该商标与其四叶花卉图形商标构成近似。LV此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但相关主张未获支持,随后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当天,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多家媒体对公开裁判文书的梳理,这至少是LV第六次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提起相关行政诉讼。此前可查的5起一审案件中,LV有3起获得法院支持,另有2起诉讼请求被驳回。
将商标保护战线推向更多行业的,也不只有LV。
7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美国蒂芙尼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海适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行政案件。上海适里运营女性护理品牌艾芙尼,名下持有多枚“ALFFANY”商标;蒂芙尼则认为,“ALFFANY”与其“TIFFANY”商标近似,持续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蒂芙尼针对一枚“ALFFANY”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商标最终因构成近似而被宣告无效。2025年,蒂芙尼针对另一枚“ALFFANY”商标提出异议,但未获支持,相关商标获准注册。目前进入北京高院审理的仍是商标行政纠纷,法院尚未公布最终裁判结果。
从四叶花卉进入茶饮门店,到“TIFFANY”与卫生巾品牌“ALFFANY”之间持续八年的拉锯,奢侈品牌商标维权已经延伸至各个领域,关于商标权边界的争议也越来越多。
专注知识产权领域、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嘉鹏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司法机关区分正当维权与权利滥用时,不会只看权利人是否持有知名商标,也会审视侵权事实是否真实、索赔尺度是否合理,以及维权行为是否超出制止侵权的必要范围。
25元理发被索赔5万元,商标维权如何变成“流水线”?
时代周报记者查询多份裁判文书发现,这些商标维权的起点,往往都是一次看似普通的消费。
以(2020)渝民终2263号“重庆朝天骏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路易威登马利蒂、孙媛媛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例,在这起案件操作中,2018年11月,LV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入涉嫌侵权的店铺,花135元购买一条围巾,完成首次公证。
但这只是第一步。LV在取证后没有立即起诉,而是向商场业主方和管理方发送律师函,直接列出7个涉嫌售假商铺的具体编号,要求管理方全面检查并制止侵权。
2019年3月,LV代理人再次来到同一家店铺购买商品,并完成第二次公证。两次购买之间相隔近4个月,中间夹着一封明确点名店铺的律师函。第一次购买证明商户曾经售卖相关商品;第二次购买则将市场管理方纳入责任链条;最后才是诉讼和索赔。
如果说“2263号案”呈现的是从一家商铺切入的完整路径,那么LV与葡萄酒进口商黄守迎的商标权纠纷案,则展示了同一套体系是如何沿着商品流通链条不断向上追踪的。
裁判文书显示,黄守迎通过沙路威公司进口XAVIER-LOUISVUITTON葡萄酒,再由万好公司、稻香发展有限公司及“稻香”旗下餐厅进入消费终端。
为证明侵权,LV的调查持续多年。2015年至2018年间,其代理人先后在上海、深圳、广州、佛山等地的多家“稻香”门店公证购买相关葡萄酒。此外,LV还提交了海关报关单、销售合同、企业关联关系、网站宣传页面及多地消费者问卷调查。
最终,LV将黄守迎及稻香发展、迎喜天浩和万好公司均告上了法庭,黄守迎被判赔220万元,而后面三家公司则就5万元合理维权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LV案件说明,对于拥有完整品牌管理体系的国际公司而言,从第一次购买开始,取证、通知、复查和责任追踪环环相扣。被告也不再局限于直接销售者,而可能延伸至市场管理方、进口商、分销商和终端门店。
但在另一些案件中,负责推进这套流程的,已不再是商标权人本身,而是被授权方。
以“寐谷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寐谷资本“)与岳彩超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例。根据判决书,此次诉讼维权由冠县冲鸭知识产权咨询中心向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提出申请证据保全。

6天后,也就是2023年5月14日,公证人员跟随代理人来到岳彩超经营的美发店,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完成了一次25元的美发服务,同时拍摄门头、内部装修和付款页面。
寐谷资本以岳彩超美发店使用“标榜”相关标识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5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一次25元的普通消费,最终变成了一份索赔5万元的诉状。

但需要提及的是,岳彩超的美发店注册于2009年,是一家经营十多年的个体工商户。而寐谷资本获得乳山园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园丁”)的“标榜”商标授权是在2023年。
2023年8月,乳山园丁向寐谷资本出具一份范围极广的许可文件。根据约定,寐谷资本不仅可以使用、再次授权“标榜”商标,还可以自行决定调查取证、行政投诉、提起诉讼和索要赔偿。诉讼产生的权利义务和结果,也由寐谷资本自行享有和承担。
尽管岳彩超在庭审中称,自己只是在小区附近经营理发店,靠手艺服务周边居民,没有借助“标榜”品牌扩大宣传,也没有故意攀附他人商誉。但法院认定双方均从事美容美发服务,涉案标识在读音、文字上构成近似,存在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能。
但在赔偿数额上,因寐谷资本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无法证明美发店因使用相关名称获得了多少利润,最终法院仅判赔4000元。
从“寐谷资本与岳彩超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看,商标权人授权境外公司运营维权,知识产权咨询机构筛选和接触目标,公证机构固定证据,律师负责诉讼,一条分工明确的链条已经出现。
而当每一个环节都能被标准化、批量化并单独定价时,维权体系背后的商业模式,也随之浮出水面。
商标维权产业链浮出,千元可买律师函、诉讼回款抽成10%
前述裁判文书中,公证购买、律师发函、行政投诉和提起诉讼,是多起商标维权案件中反复出现的环节。这些工作具体由谁完成,又能否针对多个涉嫌侵权主体集中推进?
时代周报记者以品牌方身份,先后咨询上海、江苏等地5家律师事务所发现,目前商标维权已经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标准化流程。对于存在多个涉嫌侵权主体的案件,多家律所均表示,可以由律师团队承接证据固定、发送律师函、行政投诉及后续诉讼,品牌方只需提供商标权属、涉嫌侵权线索等基础材料。
多位律师首先追问的,并不是品牌方准备索赔多少,而是证据能否支撑侵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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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仅有网页链接、宣传图片或企业自行截取的页面,通常不足以支撑后续诉讼。企业还需要固定侵权页面、购买涉嫌侵权商品,并对产品包装、Logo、门店招牌、宣传内容及实际收款主体进行核验。必要时,还应通过公证或可信时间戳保存证据。另一名律师则提醒,商标是否构成侵权,还要核对注册类别、核定使用范围和具体使用场景。
完成初步判断后,多家律所给出的维权路径大致相同:先发送律师函,要求涉嫌侵权方停止使用相关标识,并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对方拒绝整改,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仍无法解决的,最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这套流程具备规模化可能的是,每个环节都已经有了相对清晰的报价。
一家律所工作人员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如果仅发送律师函,每份收费约1000元;当涉嫌侵权主体达到10家以上时,单份律师函的费用可以降至约700元。若后续进入诉讼阶段,则可以采用“固定费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单个案件先收取约3500元基础代理费,最终再按照判决或和解获得赔偿金额的10%收取代理费用。
当记者表示,希望将多家涉嫌侵权商户整体交由律所处理时,多名律师均表示可以提供“整体外包”服务。律师团队可根据企业提供的线索统一梳理目标,完成发函、协商、行政投诉及诉讼。还有律师建议直接签订长期法律顾问协议,由律所持续跟踪市场上的侵权情况,并定期推进维权。
相比传统的单案委托,这种合作方式已经不再只是“打一场官司”,而是围绕同一商标持续寻找侵权线索、推动整改和获得回款。品牌方借此降低人力投入和单案成本,律师事务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则通过案件数量、和解金额和判决赔偿获得收益。
戴嘉鹏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品牌委托律所或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风险代理、批量取证、批量起诉和批量和解等方式开展商标维权,当前在知识产权行业并不少见。表面上看,上述模式属于双赢安排。品牌方无需前期大量投入,降低自主维权成本;代理机构依靠诉讼和解获取收益,具备现实合理性。
“但这套模式高度受利益驱动,一旦缺乏约束就容易走偏,让商标维权异化为牟利工具,社会舆论争议较大的多起商标纠纷,一般都与该运作模式有关。”戴嘉鹏表示,它已经不是单纯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的手段,而是逐渐发展成为一套商业化运作机制。
在这套机制中,承担诉讼压力的往往是处于另一端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股票杠杆开户入口一封律师函的制作成本可以因为批量处理而下降,但对一家小店而言,异地应诉、聘请律师、准备材料和停业出庭的成本,并不会因此减少。即便法院最终判赔金额不高,经营者也可能已经付出了远高于赔偿款的时间和应诉成本。部分商户因此更倾向于在诉前或诉中和解,以尽快结束纠纷。
戴嘉鹏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客观来看,现行司法体系确实设置了多元解纷、线上诉讼、诉讼费缓减免、诉前调解等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配套救济渠道,但落到批量商标维权案件中,对中小商户的实际减负效果相对有限。中小商家异地应诉产生的差旅、律师成本、经营中断损失,仍是当前制度较难妥善化解的现实困境。
500万元索赔反成恶意诉讼,司法纠偏恶意维权
风险代理、批量取证和集中诉讼,本身并不等同于权利滥用。
对于长期遭受假冒、仿制的企业而言,借助专业机构降低维权成本,具有现实必要性。真正需要判断的是,相关诉讼究竟是在制止已经存在的侵权,还是通过主动制造证据、放大索赔,对经营者施加额外压力。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两者划出了边界。
在(2022)最高法知民终2586号“中山某金属制品厂、李某与广东某材料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及商业诋毁纠纷案”中,广东某材料公司拥有一项导轨实用新型专利,中山某金属制品厂则是同行业加工企业。
2018年,广东某材料公司的工作人员隐瞒专利权人身份,以客户名义向中山某金属制品厂发送包含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图纸,要求其按图生产样品,并对两次收货过程进行公证。随后,广东某材料公司以这些样品为依据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初索赔500万元,后调整为399万元,并一度申请保全对方500万元财产。

但在起诉材料中,广东某材料公司没有主动披露其曾向加工厂提供图纸。法院最终认定,中山某金属制品厂生产的相关样品,本身就是根据专利权人的要求制作,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该厂此前已经生产、销售涉案产品,遂驳回广东某材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原侵权诉讼尚未结束时,广东某材料公司还向中山某金属制品厂的客户发送提示函,称相关产品涉嫌侵权,提醒客户不要采购。此后,中山某金属制品厂反向起诉,主张广东某材料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并构成商业诋毁。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广东某材料公司并非针对已经存在的侵权行为进行取证,而是主动提供完整技术方案,诱导同行实施被诉行为;其明知诉讼缺乏事实依据,仍隐瞒关键事实、提出高额索赔、申请财产保全并向客户发函,已超出正当维权的合理限度。广东某材料公司最终被判分别赔偿中山某金属制品厂3万元、李某8.5万元。
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即使最终能够证明对方过度维权,反向追责仍要付出不低的成本。上述案件经历了原侵权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审查后,中山某金属制品厂才另行提起恶意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仅靠经营者在事后提起反诉或另案追责,很难完全抵消恶意诉讼带来的时间、资金和经营损失。如何将规制关口前移,在权利人提起诉讼、申请保全和委托代理时就形成更明确的约束,成为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制度层面的改变已经出现。
2026年6月26日,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继续强化驰名商标保护,同时明确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单方捏造基本事实等方式提起商标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处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备案、诚信和执业管理也被进一步强化。
戴嘉鹏认为,本次《商标法》修订实际上进一步强化了驰名商标保护,将跨类保护适用范围拓展至未注册驰名商标。新法关于规制恶意诉讼的条款,更多是对现有司法实践经验的吸收延续,但适用范围限定在恶意串通、单方捏造案件基本事实等情形。
“想要妥善化解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引发的各类争议,不能单纯依靠法条修订,最终需要通过司法实践持续细化裁判规则。”戴嘉鹏表示,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平衡驰名商标权利人与普通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严格区分恶意侵权与无意侵权行为,及时纠正过度扩张的驰名商标保护主张。近期发生的几个争议性案件,会对今后相关案件的审理产生很大影响。
新法距离实施还有近一年,LV与茉莉奶白、蒂芙尼与艾芙尼之间的争议也仍在司法程序中。与此同时,风险代理、批量发函和整体外包仍在知识产权服务市场运转。
围绕商标保护范围、诉讼收益和中小经营者负担的博弈股票证券杠杆,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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